超市只有在生活箱上贴上“逾期未取,概不掌管”等字样的提醒,就能自行将消费者忘却在生活箱内的物品“销毁”。昨日,武汉市工商局取缔多家超市的这种“霸王条款”,并发出垂危通知:超市这类条款必须更正。
前不久,汉阳丁幼姐在汉阳一大型超市购物后健忘取回寄放的包,第二天她取包时,超市保安查证后,称要凭有效证件能力取回失物。过了几天,丁幼姐带着新办的身份证赶往超市,才得知她的包已被“销毁”。对方的理由是寄放柜上的《存包须知》明示“寄放的物品三天之内顾客凭有效证件取回,三天之后超市就有权处置。”
针对此类事务,武汉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刘之宽以为,对于消费者在超市寄放物品,其所有权、措置权仍属自己,超市无权自行措置,不然就组成侵占。他指出,商家《存包须知》中的“逾期可自行措置”一说属店堂公告类“霸王条款”,须更正,不然将视情节处最低1000元、最高3万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