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划定,对于2012年销售额达到15亿元以上且不低于上年度销售额的百货零售、超市卖场、家电卖场,每户赐与10万元嘉奖。2012年销售额初次突破10亿元的,赐与10万元上台阶嘉奖;初次突破15亿元的,赐与15万元上台阶嘉奖。
为了激励企业岁首销售,增长城市夜间消费活跃度,在《措施》执行期间,对企业因耽搁交易功夫同比增长的电费部门,赐与50%补助。
对于纳入2012年度市级现代服务业沉大项目治理的贸易综合体和规划内商品市场项目,凡其贸易设施于2012年12月31日前竣工并投入运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