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 述
第一条(主张凭据)
为进一步美满农产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保险系统,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操作行为,凭据国度有关司法律规及尺度,造订本规范。
第二条(合用领域)
本规范合用于申请设立和运营中的现货买卖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其农产品买卖过程。
第三条(根基要求)
(一)市场应设立食品安全治理部门,建设专业治理人员。
(二)市场应成立健全蕴含入场要求、索证索票、检验检测、商品存储、买卖治理、加工配送等食品安全治理造度,形成工作手册,并有效运行。
(三)市场卫生治理当切合国度有关司法律规和尺度的要求。
第二章 入场要求
第四条(工作重点)
市场应与入场经销商签署食品安全保障和谈,纪录其经营行为,备案备查。
第五条(工作手册)
本部门操作应建设以下工作手册:经销商及农产品准入前提手册、准入工作流程、经销商食品安全保障和谈文本。
第六条(经销商入场要求)
经销商进入市场经营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
市场应检验入市经销商的交易牌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销售授权书等必要的资质证明文件,全数资质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并有正本或加盖公章的正本复印件,并留存其正本复印件备档。
市场应与入市经销商签定食品安全保障和谈,和谈内容中应明确划定对经销商经营农产品的索证索票、抽样检测、质量放哨等治理方式,明确经销商对产品安全的责任,对不合格产品应立即执行下架、退视注召回、销毁、公示等处置法子,并明确处置法式及有关事项。
第七条(农产品入场销售要求)
市场应明确农产品入场销售要求,并予以公示,准许入市买卖的农产品应切合有关国度、行业或处所卫生质量安全尺度要求。
市场应检验其经营产品的质量安全,留存其产品名录和有关产品质量安全证明文件登记。
第八条(退市要求)
经销商出现食品质量变乱或违反市场食品安全保障和谈约定退市的,市场应凭据和谈取缔其买卖资格,并予以公示。
第三章 索证索票
第九条(工作重点)
市场应成立索证索票造度,对进货商品索取有关质量证明票证,留备其正本复印件建档治理。
第十条(工作手册)
本部门操作应建设以下工作手册:索证索票操作手册。
第十一条(索取的票证)
市场应对分歧商品的进货,向经销商索取相应的质量证明票证。
(一)必要获得QS标志的食用农产品该当出具处所质检主管部门提供的QS出产许可证、该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由拥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了局汇报单。
(二)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应出具相应的认证证书和拥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了局汇报单。
(三)重要农产品
生鲜畜禽肉该当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车辆消毒证,猪肉还应出具出产厂家定点屠宰许可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水产品应向市场提供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
熟肉和豆、奶制品应向市场提交出产厂家出库单(即进货单),表明日期、摊位号、品名、数量,并要加盖单元公章。应定期到市场检测中心送交本地产品质量监督所提供的商品检验汇报。
果蔬产品应向市场提供产地证明、该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由拥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了局汇报单。
粮油产品该当出具该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由拥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了局汇报单、出产厂家销售授权书或产地证明。
茶叶该当出具产地证明、该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由拥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了局汇报单。
调味品该当出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由拥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了局汇报单、食品卫生许可证或产地证明。
(四)进口商品应出具进口许可证、报关单及商检证明等;在国内未进行商标注册的,经销商要出示进口商的商标使用授权书。
第十二条(工作要求)
经销商进货时,市场应索取其每批每类产品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就有关证明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实。
索票索证工作应设专人治理,留存有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并实时归档,证件调换应实时更新。
第四章 检验检测
第十三条(工作重点)
市场应检测无有效质量证明文件的产品,检测了局实时公示。
第十四条(工作手册)本部门操作应建设以下工作手册:抽检规定、检验检测步骤及检测了局处置手册。
第十五条(检测对象)
对无有效质量证明文件的产品,市场应自行或委托拥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十六条(检测要求)
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对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检测,检测项目要求参照附件2。
市场对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应凭据国度或行业相应强造性或推荐性尺度提出的抽样规划、检验步骤和判定规定进行,每次检验应登记纪录检测产品品名、数量、进货功夫、产地(起源)、检测功夫、检测了局和检验人员等信息。
第十七条(检测了局处置)
市场应实时公示检测产品的经销商、产地、产品数量、检测了局等信息,检测纪录应至少保留两年。
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时,应实时通知有关经销商,做好标示、纪录,并按有关划定及食品安全保障和谈处置。
第五章 商品存储
第十八条(工作重点)
各类食用农产品应分区治理,产品存储要有合适的前提。
第十九条(工作手册)
本部门操作应建设以下工作手册:农产品存储前提、库房存储过程治理法子、出入库治理手册。
第二十条(分区治理)
(一) 经营分区
市场应按食用农产品与非食用农产品划分经营区。食用农产品经营区内应按农产品大类、保鲜和卫生要求进行再分区,如蔬果、肉类、水产品、蛋、粮油、茶叶、调味品等,冷冻农产品和非冷冻农产品、生鲜农产品和熟食品、有包装食品和无包装食品应分区。
(二)存储分区
分歧类此外产品应分库或分区存放,植物性产品、动物性产品和菌类产品等分类摆放。产品之间保鲜、贮藏前提差距较大的或容易交叉传染的不得在统一库内存放;统一仓库或存储区域内存放的分歧产品间应有适当物理分隔。
库内产品存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准则。
第二十一条(商品存储要求)
需冷藏(冻)农产品应在合适前提下贮藏、陈列,凭据产品个性设定相应的温湿度参数。新鲜的蔬菜、水果应凭据产品自身的生理个性选择合适的温湿度和存储步骤,生鲜畜禽肉应贮藏于温度0~4℃,相对湿度75%~85%的冷藏柜(库)内,冷冻畜禽肉、水产品应贮藏于温度-18℃ 以下,相对湿度大于95%的冷冻柜(库)内。为确保农产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粮油等常温存放的产品应凭据分歧产品的具体存储要求贮存在温湿度合适的库区,预防阳光照射。
使用保鲜剂等增长剂应切合GB 2760的有关要求。
市场对产品的存放应有系统的治理,具体纪录产品的品名、产地、产品质量、存储前提、出入库数量、出入库功夫等信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在产品出入库时,质检人员应对产品进行检验或检测,确认合格后方可买卖。
第六章 买卖治理
第二十二条(工作重点)
市场应成立购销台账和诚信经营造度,并有效运行。
第二十三条(工作手册)
本部门操作应建设以下工作手册:购销台账治理手册、投诉及处置法式、经销商信誉治理法子。
第二十四条(购销台账造度)
市场应要求经销商成立购销台账,并妥善生活以备查抄,台账要如实纪录,不得轻易涂改或损毁。
经销商在进货时,要成立进货台账,纪录供货商的有关情况、进货功夫、产品起源、名称、规格、数量、产品等级和索证种类等内容。在销货时要成立销货台账,纪录商品采购对象、销售功夫及所售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
市场应定期查抄经销商台账纪录是否正确、齐全,索取有关买卖单据及凭证对比核查,并公示有关情况。市场应要求经销商就一段功夫的台账分类汇总成册,做好统计工作。
第二十五条(诚信经营)
市场应对商品的质量承担治理责任,公开承诺依照国度有关律例、尺度及本规范的要求治理商品买卖行为,实时处置客户对证量问题的投诉。
市场应建有经销商信誉纪录,如实纪录其经营行为。
市场应成立经销商的赏罚造度,对诚信经营行为要积极激励,对台账作假、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不良行为要实时处置。
第七章 加工配送
第二十六条(工作重点)
市场应造订并执行优良出产操作规范,对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并做好出产及运输纪录。
第二十七条(工作手册)
本部门操作应建设以下工作手册:加工配送产品的质量尺度、加工配送作业流程、出产加工操作规范和运输指南。
第二十八条(区域选择)
不得在买卖区域内进行加工配送活动。
第二十九条(卫生治理)
加工操作卫生治理当切合GB 14881及有关食品加工卫生尺度的有关要求。
第三十条(包装配送治理)
应凭据产品的个性选择合适的包装,产品装入量应与包装容器规格相适应。产品包装上应明确标示产品的品名、出产日期、出产厂家、联系方式、保质期、质量等级、保留前提以及其他必要标示的内容。
产品装车时应轻拿轻放、堆码整齐,预防碰伤、压伤和擦伤产品。
产品应在合适的前提下进走运输,运输过程中不得和其他对产品安全和卫生有影响的货物混载,并应详实纪录配送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功夫、配送对象及其联系方式、运输前提等信息。
第八章 问题产品处置
第三十一条(工作重点)
明确各类问题产品的处置规定和有关要求,并造订应急预案。
第三十二条(工作手册)
本部门操作应建设以下工作手册:问题产品的判定手册、处置规定、应急预案手册。
第三十三条(处置步骤)
顾客投诉、市场检验检测及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变乱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产品应立即终场销售,市场应凭据有关司法律规或强造性尺度的划定,明确问题产品的判定步骤,对问题产品进行判定。
市场对农药残留超标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产品应实时隔离封存,传递本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按有关划定或双方和谈进行处置。
市场应成立协助对问题产品的追忆和处置的传递机造,应尽快共同节造流通渠路,预防问题产品扩散,调动有关资源尽快查清问题的本原并采取必要的节造及反映伎俩,尽最大抵力把问题产品可能或已经造成的风险降至最低。
市场应凭据问题产品的可溯源水平、不安全指标、风险水平等成分,对每次处置进行全面分析,造订并美满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三十四条(档案纪录)
市场对问题产品及处置法子应具体纪录,各项纪录应清澈齐全,易于鉴别和检索,应有执行人员和查抄人员的署名,以提供切合要求的证据。
市场应对问题产品存档、公示并记入有关档案。
档案纪录应至少保留两年。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范为推荐性规范,文钟装应”的内容暗示强烈推荐。
第三十六条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掌管诠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自颁布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OO八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