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由中国国度认证认可监督治理委员会造订的规定,要求从事食品安全治理系统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获得国度认证认可监督治理委员会核准,并切合中国合格评定国度认可委员会(CNAS)《食品安全治理系统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及其利用指南等认可规范的要求。鉴于食品安全的特殊性,认证机构应在获得国度认监委核准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度认可委员会针对食品安全治理系统认证能力的认可;超期未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国度认监委将暂停其从事食品安全治理系统认证活动的核准资质,直至获得认可。
规定对认证人员、认证凭据、认证法式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同时划定,食品安全治理系统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中国国度认证认可监督治理委员会暗示,该规定是认证机构从事食品安全治理系统认证活动的凭据,其划定了从事食品安全治理系统认证的认证机构执行食品安全治理系统认证的法式与治理的根基要求。规定合用于对直接或间接染指食品链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的组织的食品安全治理系统认证。
